Carrie:
这似乎不太公平:那女人做过许多坏事,而西门并无大恶,结果上帝反倒赐予那女人更多恩典。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平日应当多作恶,反正上帝终会赦免,而且作恶越多,蒙赦免越多,我们对上帝的爱也能因此更深?
John:
你这个问题问得非常犀利,而且一点都不幼稚——这正是使徒保罗在《罗马书》里亲自面对过的“终极抬杠”。他当时就被人质问过一模一样的话:“我们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显多吗?”
保罗的回答斩钉截铁:“断乎不可!”(绝对不能!)
为什么不能?因为你的这个推论,在逻辑上有一个致命的“偷换概念”。我们把它掰开来看:
1. 女人“得的多”,不是因为“坏事做得多”
我们之前聊的是“主观感受”,而不是“客观积分卡”。
- 在上帝眼里,“罪”不是数量问题,而是“关系断裂”的问题。西门表面上没干“坏事”,但他的内心是骄傲的、冷漠的,他看低别人、看低耶稣,这本身就是极大的罪(骄傲)。
- 那个女人之所以“爱多”,不是因为她罪案底厚,而是因为她“对自己的绝望程度”深。她痛哭、卑微,是因为她深深意识到自己“病入膏肓”,所以她才疯狂抓住“医生”耶稣。
2. 保罗的反驳逻辑(罗马书6:1-2)
如果按你的逻辑“多做坏事 → 多蒙赦免 → 多爱上帝”,那就等于把恩典变成了一场“数学交易”——你把上帝的赦免当成“积分返利”了。
但真相是:真正的赦免,不是“债务免除”,而是“死里复活”。那个女人流着泪抹香膏,她的行动本质是“悔改”,而不是“投资”。她心里想的是:“我这个该死的人,竟然被无条件饶恕了!”——这种震撼会让她从骨子里恨恶那个让她犯罪的旧生命,绝不可能回头再去犯罪。
3. 为什么“故意犯罪求赦免”行不通?
因为动机完全变了。
- 如果一个人故意犯罪,心里盘算着“反正上帝会赦免,这样我还能多爱祂一点”,那这个人根本就没被赦免过。为什么?因为他把上帝当成了“冤大头”或“纵容恶霸的昏官”,这恰恰证明他一点都不爱上帝,也不信任上帝。
- 真正的爱,会本能地害怕伤害对方。如果你真心爱一个人,你会故意去捅他一刀,然后说“因为我捅你多,所以我之后会更爱你”吗?这逻辑根本站不住脚。
4. 那段经文真正的“不公平”在哪里?
其实,那节经文真正的“不公平”是上帝向“罪人”倾斜——祂不是奖励“作恶多端”,而是奖励“谦卑认罪”。
西门觉得自己挺好,不需要赦免,所以他反而被“晾在一边”,什么恩典都没领受到。那个女人承认自己一无所有,结果得了全部。这不是“干坏事有奖”,而是“骄傲受罚,谦卑蒙恩”。
总结一句给你:
罪的增加,永远不会自动增加爱;只有对罪之深重的觉悟增加,才会增加对恩典的渴慕。如果一个人信了上帝之后,反而觉得“可以放心多干坏事”,那只能说明他从来没见过真正的赦免——他见的只是一个“假神”而已。